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的標志是《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》(本編以下簡稱《決定》)的實施。《決定》主要的內容包括七個方面:
1.明確了改革的任務和原則。
2.確定了覆蓋范圍、統籌層次和繳費的控制比例。
3.制定了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主要政策。
4.規范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機制。(www.straw-art.com)
6.規定了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。
7.提出了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具體要求。
這些內容基本上構成了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大致框架,奠定了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,便于各地在制訂改革方案時有所遵循,同時也給各地留下了根據實際作出具體規定的空間。
《決定》作為全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指導性文件,本著在大的原則上統一、具體辦法體現差別的精神,明確了改革的任務、原則和主要政策,確定了新制度的基本框架,提出了推進這項改革的具體要求。這個文件經過較長時間的醞釀和修改,是改革開放以來各地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經驗總結,集中了各方面的建設性意見和建議,比較適合我國的國情。《決定》的頒布,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的高度重視,適應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、實現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目標、提高廣大職工健康水平的需要,是黨中央、國務院為實現我國跨世紀戰略目標所作出的重大決策。